今天是:
上海3家协会向本市药品流通企业发出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倡议书
□陈佩国(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 副秘书长)
在6月7日在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的“2017年药品经营质量监管工作推进会”上,上海医药商业行业协会、上海中药行业协会和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向本市药品流通企业发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管理倡议书”。
倡议如下:
一、认真贯彻新医改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主动融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快药品流通企业的转型升级,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二、坚决抵制不良经营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严格依法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抵制租借证照、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的药品流通市场环境。
三、加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坚持GSP长效管理。
坚守药品安全防范底线,树立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强化风险管控意识。突出重点,注重细节,将GSP贯穿于药品流通中的各个环节,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四、加强药学人员队伍培养,努力提高药学服务水平。
加强药师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执业药师和其他药学人员的作用。
为百姓提供优质的用药指导和规范用药等药事服务。
五、加强诚信守信建设,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树立经济和社会效益“双赢”思想,信守承诺,自我约束,共同维护药品安全环境,不断提高行业的公信力。
本市的药品流通企业应不辱使命,敢于担当,迎接挑战。一起来为建立健康有序的医药流通秩序而努力,为百姓的用药安全承担应有的责任。▲